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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省厅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6-24 15:22:00 阅读次数:

 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6月3日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许可1项、其他职权1项,下放方式为委托。目前已全部承接到位。现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放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下放时间

  2021年6月3日零时零分起,洛阳市所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需办理该2项省级权限具体事项的,直接向所在地的承接部门申请(具体程序请查阅相关承接部门网站),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不再受理此类事项的申请。

  二、委托下放事项

  (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该事项属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后,洛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但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该事项属行政确认事项。委托下放后,洛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市、县已颁发矿业权证和建设项目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油气和放射性矿产除外)的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以上 2项职权涉及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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