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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主要统计指标分析

来源:日期:2015-06-24 16:22:41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

主要统计指标分析报告

一、土地和矿产勘查开发市场运行情况

(一)土地市场情况

1.土地供应情况

2015年上半年我市累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85.64宗公顷,与去年同期702.97公顷相比同比下降30.92%,供应总量有所下降。

从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来看,工业用地50宗,158.6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68%,用地面积与2014年上半年301.19公顷相比同比下降47.31 %;商服用地1150.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36%,与去年同期49.66公顷相比同比增加 1.4%;住宅用地60202.0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61%,与去年同期172公顷相比同比增加17.44%;其它用地1674.57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35%。从以上数据来看,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比重科学、合理。

从区域布局来看,各县(市、区)供地与市本级土地供应量持平,各县(市、区)供地面积达到242.09公顷,市本级243.56公顷。市本级土地供应情况呈现向新区转移趋势,今年上半年,洛阳新区供地19宗公顷,面积136.85公顷,占市本级供地总量的56.19%。洛北24宗,面积106.71公顷

2.土地出让情况

2015年上半年我市累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10宗,351.74公顷,出让合同价款376330.4747万元。全市土地出让均价1069.91元/平方米,上半年没有流拍土地。

3.房地产用地情况

上半年我市住宅供应用地60宗,202.0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61%。与去年同期172公顷相比,供应面积同比增加了17.4%。这反映出我市房地产市场上住房刚性需求者还是比较旺盛。在住宅用地上我市重点保障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今年上半年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55.39公顷。

(二)矿产勘查开发市场情况

一是引导优势企业矿业集团与地勘单位、矿区所在地政府合作勘查,实施找矿突破。为促进嵩县黄水庵钼多金属矿区找矿突破,在市局的引导下,矿业集团出资、核工业地质局出技术、县政府协调外部环境,三家组建公司实施对黄水庵矿区整装勘查。近年来,矿业集团共出资16565万元,核工业地质局实施勘查,施工槽探25676立方米,钻探71243米,坑道7274米,初步估算,333以上钼金属资源储量59万吨,共伴生铅金属资源储量132万吨,实现了找矿突破。

二是对市县发证的无风险矿种,按照要求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出让采矿权。我局与财政局协调沟通达成一致,并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出资,我局采取矿业投资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的方式,对拟出让的采矿权进行前期勘查。截止目前,我市依据矿权设置方案,已对24个非金属资源矿区实施了勘查。通过政府出资勘查既保障了勘查成果的真实可靠,又为市县储备了一批为县域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矿产地。

三是采矿权出让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开展了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个采矿权出让。委托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完成了洛宁县梅鹿山花岗岩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600万,经过激烈竞价,最终以1亿元成交,竞得人已缴纳第一期价款2600万元,第二期价款2250万元,进入采矿权办理程序。另外,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新安、嵩县、汝阳、宜阳15个矿区前期地质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对其中9个项目进行了野外验收。勘查结束后,将作为下一批挂牌出让项目,对社会公开出让,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

(三)国土资源秩序及维护民生权益情况

一是严查违法用地。上半年,全市共发现违法占地行为17宗,总占地面积5.78公顷,其中违法占用耕地行为3宗,占地面积1.5公顷,现已结案11宗,面积3.14公顷。

新年伊始,我市不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查土地违法。2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暨培训视频会议。我局领导班子、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地矿局主管执法、法规、信访、地籍的副局长及科(股长),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及各分局主要领导参加培训。我们下一步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要求,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并在坚持依法依规利用国土资源的前提下,疏堵结合,正确对待农民致富的愿望,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合理审批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合理的土地需求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以正确的引导。

今年二季度,我市仍然采取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查土地违法。二季度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增多,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供应的日益紧张,土地价格日益攀升,私人违法建房就可以节省购买土地和办理农转用的费用,同时一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地理优势,纷纷抢占地皮非法搭建、扩建、抢建、翻建房屋,以此希望在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高额补偿。低成本、高产出从而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现象多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农村营造合法、依法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加大巡查力度,最大限度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并在坚持依法依规利用国土资源的前提下,疏堵结合,正确对待农民致富的愿望,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合理审批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合理的土地需求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以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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