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来源:日期:2021-01-04 17:00:00阅读次数: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1号
《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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