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详细规划

洛阳玻璃厂地块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来源:日期:2022-10-28 10:04:00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洛阳玻璃厂地块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二、基本情况:《洛阳玻璃厂地块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2年7月编制完成。鉴于国家、省市对文物保护展示的新要求及隋唐洛阳城九洲池遗址二期保护展示方案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原控规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能更好地指导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建设。本次规划调整是在原有控规基础上结合文物主管部门批复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实施方案,对原控规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唐宫中路以北,定鼎大道(定鼎北路)以西,玄武门大街以南,嘉豫门大街(玻璃厂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41.15公顷。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洛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附注:

1.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28日(30个自然日)

2.查询网址:http://lybnrp.ly.gov.cn/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信息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洛阳市市民之家六楼6017房间洛阳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

5.监督电话:63225083,65518316;邮箱:jsydk369@163.com

规划主要内容:

用地调整:根据《隋唐洛阳城九洲池遗址(二期)保护展示提升设计方案》,保留嘉豫门大街东侧在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现状九洲池的文物古迹用地,并将剩余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控制指标调整: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依据已批方案,容积率由3.0调整至1.1,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18米。文化设施用地依据文物主管部门批复的《隋唐洛阳城九洲池遗址(二期)保护展示提升设计方案》,容积率由3.0调整至0.5,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18米(重要节点建筑高度可根据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适当提高)。

调整后,文物古迹用地保持不变,面积为10.41公顷,文化设施用地为27.70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05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