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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典型案例之三

来源:日期:2006-12-12 11:25:03阅读次数:

  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6年4月擅自占用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葛家岭村基本农田2655平方米建厂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对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79650元。


  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0月30日依法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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