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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结果
2006年矿产违法典型案例之三
来源:
日期:
2006-12-12 08:56:09
阅读次数:
洛宁县干树金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洛宁县干树金矿部分矿区转让给苏中坤等人进行采矿。此行为违反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属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伍万元整。
洛宁县干树金矿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1月依法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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