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矿产违法典型案例之二
来源:日期:2006-12-12 08:43:09阅读次数: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与洛宁县干树金矿签订《干树金矿Ⅴ#脉施工合同》,在合同规定的矿区范围内以施工为名,实施采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54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停止开采;
没收矿产品100吨;
处以罚款肆万元整。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1月依法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