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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刘某某违法占地案

来源:日期:2017-04-25 08:52:36阅读次数:

孟津县刘某某违法占地案

2017年4月,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孟津县会盟镇雷洞村一般土地0.75亩,用于建设钢构大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发现时该宗违法用地正在建设,孟津县国土资源局立即责令刘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7年4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5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没收刘某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500平方米建筑物,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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