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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日期:2016-10-19 22:12:15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洛新国土补201610

 

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6878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诸葛镇等4个镇东棘针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96.4982公顷、其它农用地5.0805公顷、建设用地13.1036公顷,未利用地0.4229,共计115.105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征收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5.2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康庄村集体耕地2.1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康庄村耕地,西至东棘针耕地,南至枫叶路,北至吉庆路。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二、征收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7.7601公顷,其他农用地0.808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针耕地,西至东棘针耕地,南至高铁大道,北至枫叶路。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三、征收丰李镇员庄村集体耕地12.6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84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员庄村水浇地,西至员庄村水浇地,南至员庄村水浇地,北至员庄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四、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耕地16.4988公顷,其他农用地1.225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新民村水浇地、旱地,西至新民村水浇地,南至新民村水浇地,北至新民村水浇地、旱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耕地5.1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7公顷;袁付村集体耕地5.5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袁付村水浇地,西至新民村水浇地,南至新民村水浇地、袁付村水浇地,北至新民村水浇地、袁付村水浇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征收李村镇西柿园村集体耕地1.3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3公顷;袁付村集体耕地5.8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099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城市建设用地,西至袁付村村庄、城市建设用地,南至袁付村村庄用地、公路,北至袁付村村庄、公路。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2.7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5公顷;西棘针村集体耕地3.36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针村耕地,西至诸葛大道,南至枫叶路,北至吉庆路。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地块八、征收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4.4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1公顷;西棘针村集体耕地3.2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针村耕地,西至诸葛大道,南至高铁大道,北至枫叶路。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地块九、征收诸葛镇道湛村集体耕地1.64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6公顷;梁村集体耕地9.0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澜路,西至道湛村耕地,南至梁村路,北至梁村耕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征收诸葛镇道湛村集体耕地9.8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湛村耕地,西至诸葛大街,南至道湛村村庄、道湛村耕地,北至司马光路。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李楼镇城角村集体耕地0.0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有公路,西至城角村水浇地,南至城角村水浇地,北至城角村水浇地。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详见附表。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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