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09年第一批城市征收土地公告
〔2009〕第01号
洛阳市老城区洛浦办事处工农村村村民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中村改造,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市场东路,西至县乡公路管理处、绿叶小区、柳林街、老城环卫局,南至洛浦公园,北至规划路。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5.469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照耕地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1.4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情况以老城区、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户共同调查确认的结果为依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