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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09年第一批城市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01号)

来源:日期:2009-02-09 15:01:54阅读次数:

洛阳市2009年第一批城市征收土地公告
〔2009〕第01号
 
洛阳市老城区洛浦办事处工农村村村民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中村改造,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市场东路,西至县乡公路管理处、绿叶小区、柳林街、老城环卫局,南至洛浦公园,北至规划路。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5.469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照耕地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1.4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情况以老城区、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户共同调查确认的结果为依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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