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日期:2015-11-25 09:01:18阅读次数: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113号)文件关于砂、石、粘土等第三类矿产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偃师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偃师市佛光安乐第一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申请扩界的位于偃师市佛光第一石料厂西侧矿区(编号为YSCR001,以下简称YSCR001矿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本次挂牌工作委托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出让范围及面积
YSCR001矿区位于偃师市城区东南方向,距离约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1 3822465 38396097 4 3822352 38396314
2 3822505 38396186 5 3822277 38396210
3 3822392 38396304 6 3822352 38396120
(二)资源概况
拟出让矿区内共圈定矿体1个,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22b)矿石量178.93万m3(458.07万t)。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03.18万m3;可采储量98.02万m3。
(三)资源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19万m3/年。
二、出让期限
本采矿权出让期限为5.2年。
三、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由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四、公告时间
五、报名时间
六、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理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提交原件查验,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七、竞买保证金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交纳。
保证金交纳时限:
竞买未成功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
八、成交价款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成交价不包含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需另行交纳或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九、挂牌时间、地点、起始价
挂牌时间:
挂牌地点: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东厅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本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9万元。
十、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书面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具体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一、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开发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竞得人应自行承担其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县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三)竞买人在取得该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与出让方签署出让合同后,应当在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应在一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保证项目开发符合可研、环保、安全、土地、林地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采矿权进出道路、用地由竞得人依法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与相关权利人协商。
(四)采矿过程中如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应办理相关手续,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做好保护工作。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二、对本次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YSCR001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购买(每份人民币500元)。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按原公告方式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由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东厅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 张海燕
联系电话 :(0379)63301859
传 真:(0379)63300017
特此公告。
出让方: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方: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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