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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19-07-14 17:46:00阅读次数:

 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审查类型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

3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  受理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5  决定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办理此事项需具备下列条件:

审批项目建设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8  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a)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b)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c) 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d) 项目建议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e)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f)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g)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h)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i)建设单位落实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开垦费的资金承诺书;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承诺书;

j)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10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决定、送达。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或即办)。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或即办)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  咨询电话:0379-63323335

14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以短信或本部门网站公示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结果。

15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 63918389(监察室)。110联动办公室:110。

16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公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2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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