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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19-07-14 17:47:00阅读次数:

 1  项目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2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修订)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  受理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5  决定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

8  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1. 用地单位申请 ; 
2. 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 
3.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选址意见 ; 
4. 临时用地合同 ; 
5. 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 ; 
6.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 
7. 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 
8. 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书 ; 
9. 1:1万土地分幅现状图 。

 

以上表格及材料,受理机关留存1份。《用地单位申请》样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10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  咨询电话:0379-63305908

14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用地批复,并以短信或本部门网站公示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结果。

15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 63918389(监察室)。110联动办公室:110。

16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办公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9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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