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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事指南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19-07-14 17:48:00阅读次数:

 1  项目名称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2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4  受理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5  决定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开发专项规划。

8  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申请文件;

2.开发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附件按照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附件执行);

3.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4.开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开垦区用红笔圈定)

5.开垦区现状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土地利用现状实测图)、规划图等;

6.荒坡地开发的,还应出具相应的防洪设施或水土保护措施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7.申报材料的全部电子文档;

8.其他有关资料(如影像资料等)。

以上表格及材料,受理机关留存1份。

10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  咨询电话:0379-63305908

14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批复,并以短信或本部门网站公示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结果。

15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 63918389(监察室)。110联动办公室:110。

16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办公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9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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