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行政法规

《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实施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3-04-04 09:29:00阅读次数: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洛政〔202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3月24日


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为持续发挥矿产资源在洛阳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洛阳市矿产资源安全、有效、科学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要求,依据《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制定了《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依据,是洛阳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其他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洛阳市所辖行政区域,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洛阳市矿产资源丰富,种类齐全。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106种(含亚矿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44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882处(含共伴生矿产),其中,大型73处、中型118处、小型691处。

专栏1 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及占全省的位次表

1.jpg

同一矿种分布集中,便于规模化开发利用。煤炭、铝土矿、水泥灰岩等沉积矿产集中分布在洛阳北部的新安、偃师、宜阳等地;金矿集中分布在洛宁南部、嵩县西部的熊耳山南麓;钼钨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集中分布在洛阳南部的栾川、嵩县汝阳一带;萤石矿集中分布在栾川合峪-嵩县车村一带。资源分布集中,便于开发利用和产业集聚区建设。

矿产共伴生资源多,可供开展综合开发利用。金银矿产、铅锌矿产、钼钨矿产、沉积矿产与“三稀”矿产多形成共伴生资源,开发主矿种的同时,加强共伴生资源的应用研究,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程度低,潜力较大。白云岩、石英岩、玄武岩、花岗石、含钾岩石、长石等资源潜力巨大,找矿前景可观;重晶石、滑石、膨润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探明程度和开发利用程度均较低;洛阳牡丹石、伊源玉、梅花玉等资源具有地方特色,开展相应的调查与勘查后保护性开发。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正在进行中的矿产勘查项目有165个,勘查面积1066平方千米。按地质工作程度分:预查项目36个、普查项目37个、详查项目51个、勘探项目41个。按矿种分:煤炭2个,铝土矿6个,钼矿14个,铅矿34个,金矿59个,银矿14个,铁矿7个,铜矿6个,多金属矿1个,其他矿产22个。

洛阳市全域内有河南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48个,涉及到金、银、钼、钨、铅锌等金属矿产,及萤石、磷矿、地热等非金属矿产。截至2020年底,已结题19个,已完成野外验收4个,正在工作24个,已终止项目1个。获得大型矿产地2处,小型矿产地4处,零星矿产地2处。

三、矿产资源开采现状

2020年,洛阳市共开采矿种47种,设置采矿权346个,总设计开采矿石总量为6807万吨/年,其中煤炭采矿权19个,设计产能为982万吨/年;铝土矿采矿权11个,设计产能为203万吨/年;钼矿采矿权14个,设计产能为2870万吨/年;金矿采矿权64个,设计产能为528万吨/年。

四、绿色矿山建设及生态修复现状

洛阳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响应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三山”整治方案。截至2020年底,洛阳市已通过绿色矿山验收38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6家;开展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环境逐步好转。

五、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2016-2020年,洛阳市实施勘查项目165个,其中河南省财政出资地勘基金项目48个,矿产勘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为资源安全增加了后备资源,有效保障了矿产资源的开发。

专栏2   主要矿产新增及指标完成情况表2.jpg


开发利用布局更加优化。上轮规划期间,逐步形成了北部煤铝产业集聚群,洛宁贵金属重点开采区、栾川钼钨矿重点开采区、栾川合峪-嵩县车村萤石矿重点开采区等一些资源型产业集聚区,使得矿山布局更加优化。先后对建筑石料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关小上大,大中型矿山比例已提高至20%。目前,洛阳市城区周边已禁止新设小型建筑石料矿山,有效减少了小型矿山数量。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提升。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十三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13089亩。地质环境逐步好转。

准入条件得到了全面执行。上轮规划中的重点、限制、禁止性的功能分区得到了全面落实,新设矿权已避让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现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新建矿山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准入条件得到了全面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力度得到了全面提升。

矿产开发秩序有效规范。上轮规划有效规范了矿业权出让市场秩序,扎实推进矿产资源矿权出让“招拍挂”工作。加强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有效制止了盗采乱挖。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低

大宗矿产如煤矿、铝土矿、铅锌矿等勘查程度相对较高,非金属矿产如普通萤石矿、长石矿、玄武岩等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相对较低,后备资源不足;页岩气、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矿种勘查滞后,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有限。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

部分地区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资源利用率低和经济效益差,矿山开发没有根据资源赋存特征和区域经济条件进行综合布局,存在着大矿小开、小矿乱开、一矿多开、资源浪费的现象,导致开发水平不高。

三、矿产品深加工程度低

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落后,科研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较低,部分矿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较差,矿山出售原矿和初级矿产品较多,深加工产品较少。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分析

国际矿业形势趋紧,不稳定因素增多。未来一段时间,世界各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矿产资源领域的竞争合作与持久博弈,会给国际市场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洛阳市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主动参与全球矿产资源开发供应体系变革,应对国际形势不稳定因素对矿业市场的冲击。

国内生态环境意识增强,矿业发展新模式逐步形成。国内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逐渐增强,但同时,人民对生态环境要求和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破坏、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和矿产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日显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是中原城市群建设、打造洛阳副中心城市及新的增长极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洛阳市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推动洛阳制造、洛阳钼都建设进一步发展。

国家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洛阳市大部分地区位于黄河中游,为矿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二、矿业发展的要求

新形势下要求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与当前绿色发展不相适应。当前形势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规模化生产。

新形势下要求矿山生产系统由简单型向科技型转变。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系统,淘汰落后生产系统和设备,建设智能型、科技型矿山。

新形势下要求矿山结构由小型矿山向大中型矿山转变。通过限制新建小型矿山,逐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新形势下要求矿产品由初级向深加工转变。新形势要求矿业延长产业链条,精深加工矿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构建采选冶一体化格局,助推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满足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按照洛阳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将矿业高质量发展贯彻始终。以资源安全为主线,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工作,协同发展资源开发、生态与经济,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有效供给,以满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勘查与提高保障。鼓励市场资金与各级财政资金配合,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落实新一轮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切实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坚持统筹开发与高效利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推进优质优用、高效利用。

三、坚持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坚持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加大矿产资源科技研发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开展矿产资源地质找矿工作,资源储量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生态保护相协调,基本呈现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加大地质勘查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勘查,加大战略性矿产、清洁能源矿产找矿力度,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专栏3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3.jpg


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有所提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管,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规模化开发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稳定安全供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固体矿产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40%。

矿业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三率”不低于部、省相关要求。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成效,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实现矿山生产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有新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矿业权交易等市场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035年远景目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矿山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的新局面全面形成。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重视矿产成矿规律研究,加大矿产的勘查力度,确保资源开发后备资源。

重点勘查开采金、银、铝、铜、铁、普通萤石、耐火粘土、硅质原料、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熔剂用灰岩、煤层气、地热等矿产。禁止开采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石煤、砂金、高硫高灰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风化壳型砂矿等矿产。


加大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开采力度,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加强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开采,力争实现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新突破;优化布局大宗建材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持萤石矿、地热、建筑用石料等矿产开发利用规模与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萤石矿:加大对萤石矿的勘查开发力度,集约节约利用萤石矿资源,为氟化工产业提供原材料。鼓励萤石矿资源利用科技研发,提高萤石资源附加值。

地热:开展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研究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确保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建筑用石料:以偃师、新安、伊川为主要地点,寻找适合地点建设建筑石料大型供应基地,以满足市场需求。


第二节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调整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制定不同区域的重点发展方向,提高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度。

一、落实上位规划总体布局

1.能源资源基地。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在洛阳部分5个:河南陕县-新安铝土矿基地、河南偃师-荥阳铝土矿基地、河南登封-新密-禹州铝土矿基地、河南栾川南泥湖-嵩县祈雨沟钼矿基地、河南煤炭基地。

2.国家规划矿区。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在洛阳部分2个:义马煤炭矿区、郑州煤炭矿区。

3.战略性矿产保护区。落实省级战略性矿产保护区在洛阳部分1个:新安县岱嵋砦铁矿区。

二、优化矿产资源总体布局

根据洛阳市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洛阳市矿产资源分布及国际国内矿业发展形势要求,规划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新安-偃师-宜阳-伊川煤-铝-石灰石重点发展区。

依托区内丰富的煤炭资源、铝土矿开采、陶瓷粘土矿,石灰岩矿产及建材类矿产,做大做强“煤-电-铝”产业链条,实现煤炭坑口发电,延伸电解铝工业产品链条;推动陶瓷和耐火材料功能化、安全职能化、节能绿色发展。大力发展水泥及建筑材料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重点发展低碱水泥、特种水泥及环保建筑用产品。

稳定煤炭、铝土矿、石灰岩产量,建设2处建筑石料供应中心或基地,加大对陶瓷粘土矿、石英岩矿产调查及开发研究,砂石粘土、建筑石料实现集中开采。实施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2.洛宁县金银多金属重点发展区。

以区内丰富的金银铅锌多金属资源为基础,建立洛宁县金银矿开发加工区,重点发展贵金属有色金属冶炼业及矿产品深加工业。

加大对金银矿资源勘查及隐伏矿、深部资源的勘查工作,对花岗岩石材进行调查评价。以金矿开采为基础,建立金矿开发区;以银铅锌矿为依托,建立银等多金属矿综合利用开发区;以区内的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为基础,建立非金属矿产开发区;加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共伴生矿节约综合利用、低品位矿高效利用水平。

3.嵩县铅锌多金属及萤石矿重点发展区。

以区内的金矿、钼矿、铅锌矿等多金属资源为基础,建立嵩县多金属矿开发区,重点发展贵金属有色金属冶炼业及矿产品深加工业、氟化工及钾长石工业,打造新型产业区。

继续对萤石矿、铅锌矿等重要矿产进行勘查,其他矿产做相应的调查评价。建立金矿、钼矿、铅锌矿及萤石矿的开采区,加大萤石矿开发利用科研投入,逐步提升萤石矿产品产值。逐步对区内的钾长石开发利用,打造河南钾产业区,支撑非金属产业发展。开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4.栾川县钼钨铅锌多金属重点发展区。

依托区内丰富的钼钨矿、铅锌矿、金矿等资源,建立栾川县以钼钨矿研发为主的金属矿开发区,建立国内一流的钼矿生产及深加工区,发展栾川县钨钼板材和硬质合金产业。

加强钼钨矿接替资源矿产勘查,开展重要金属矿产深部和已知矿床外围找矿。以钼钨矿开发区为基础,稳定钼钨矿产能,开展深加工技术研究,鼓励矿山企业拉长产业链。加强铅锌等金属矿低品位矿综合利用研究,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

5.汝阳县钼多金属重点发展区。

以区内钼矿资源为依托,建立钼矿、萤石矿开发区,延长钼矿深加工产业链,带动铅锌采选业、建材石材加工业和谐发展。

加强区内非金属矿资源勘查,对砂石粘土矿、小型非金属矿开展调查评价。以钼矿开发为主体,建立钼矿为主的金属矿开发区。提高铅锌矿矿山产能。提高非金属矿深加工水平,实现非金属矿集中开采。

三、加强重点发展区域的管理

矿业重点发展区域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资源开发需求。矿业开发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带动其他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

鼓励矿山企业出资开展“采-选-冶-深加工”科学研究,拉长矿山产业链条。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

鼓励矿山开展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综合利用共伴生资源,研究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再选冶技术,研究废石作为建筑石料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第三节  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生态红线保护区:在国家发布的生态红线范围内,按照生态红线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延续。已设固体矿山采矿权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逐步退出,已提交查明的矿产地进行国家战略储备。

基本农田保护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落实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统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新设露天矿业权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已有矿业权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得毁坏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应进行互不影响论证和严格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区:城镇建成区或规划区内不得设置矿业权,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类矿产资源加强开发论证,在不影响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的前提下谨慎设置。

黄河生态带保护区:按照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内容,对划分出的黄河生态带进行保护,边界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矿山。

重要交通干线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包括高铁及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城际快速通道等。交通干线沿线一定范围内不得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矿产资源不得影响交通,不得造成粉尘、噪声等污染,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强公益性、服务民生性地质调查工作,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洛阳市部署的洛宁盆地岩溶型热储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开展综合利用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固体矿山尾矿、废石资源利用调查评价。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方向

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围绕重点勘查区,开展战略性矿产勘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主攻金银多金属矿、普通萤石等矿种。开展崤山金矿、熊耳山-外方山金钼多金属矿、栾川钨钼多金属矿深部、嵩县-栾川萤石矿勘查,发现和评价一批可供勘查开发的矿产地,实现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较快增长。提高煤炭、铝土矿、金矿、钼矿、普通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储量控制程度,保持资源优势。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非金属矿产勘查。针对经济建设需要的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白云岩、耐火粘土、建筑用页岩、建筑石料等矿产,加大勘查力度,优化矿业布局,为实施“净矿”出让提供资源依据,以满足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开展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重点调查城市周边区域,查明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

科技带动矿产资源深部勘查。加强地球科学基础研究,创新成矿预测理论与找矿技术方法,突破深部钻探及深孔物探测量技术,开展金属矿产深地探测方法技术综合研究,指导找矿预测,为矿产资源增储提供支撑。针对不同类型金属矿床,在栾川、熊耳山-外方山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深部勘查,寻找深部资源。

二、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

按照矿产资源的需求要求、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等,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围绕重点矿种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包括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

三、重点勘查区划分

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点勘查区6处,洛阳市规划重点勘查区2处。

专栏4  重点勘查区划分

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6处:陕州-渑池-新安铝土矿重点勘查区、崤山地区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熊耳山-外方山金钼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汝阳南部铅矿重点勘查区、栾川冷水-赤土店铅锌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嵩县车村-栾川合峪萤石矿重点勘查区。

洛阳市规划重点勘查区2处:洛阳市周边地热重点勘查区、崤山南麓金银矿重点勘查区。   


四、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按照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在符合整体勘查布局的情况下,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权益,设置勘查规划区块。洛阳市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11处。矿种涉及金矿、钼矿、铅锌矿、萤石、膨润土、石英岩、玄武岩、长石、地热等。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勘查,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严格管控第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建立多元化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渠道。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勘查,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引导商业勘查,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绿色勘查与生态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部署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双赢。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在勘查主矿种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开采总量调控

按矿种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以市场调控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对矿产品产量实施总量调控。以市场调控和政府政策引导共同干预,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和有效监管,确保矿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规模结构调控

调整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开展以政府引导、骨干矿山企业为主导的兼并重组,鼓励大型的煤炭、铝土矿、金属矿骨干企业优先重组矿山。

有序推进资源型产业布局调整,引导企业产业链循环延伸发展。引导矿山企业扩大矿山规模、增强技术力量、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拉长产业链条。打造钼矿、萤石等资源深加工产业区,实现资源产业集群式发展。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一、开发方向

稳定煤炭产量。以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推进绿色开采,推动老煤矿增储升级,使煤炭骨干企业的后备资源尽快形成接续产能。

优质优用铝(粘)土矿资源。加快突破铝土矿中共伴生组分的利用技术瓶颈,按照合理利用、优矿优用的原则,合理高效利用高铝粘土矿、耐火粘土矿、镓等共伴生资源,耐火粘土矿资源优先配置给耐火材料产业。

提高金属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金、银、铅锌、钼矿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综合利用难选矿、低品位矿和共伴生资源,鼓励资源化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严格落实国家执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指标,做好钼矿伴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

高效利用非金属矿。依托萤石、玄武岩等矿产的资源优势,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为主导,加强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规模化、系列化的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建设具有影响力的氟化工、新型建材产业集群。

二、重点开采区划分

划分原则。已查明的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对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为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需要加强监管的区域。


重点开采区划分。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点开采区8处,洛阳市规划重点开采区9处。

专栏5  重点开采区划分

1.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8处:新安马屯重点开采区、巩义涉村重点开采区、宜阳樊村重点开采区、登封大金店重点开采区、洛宁西庙重点开采区、栾川赤土店重点开采区、嵩县纸坊重点开采区、汝阳付店重点开采区。

2.洛阳市规划重点开采区9处:洛阳市东南地热重点开采区、洛宁县金鸡山金矿重点开采区、洛宁县李子沟-嵩县柿树底金矿重点开采区、嵩县祈雨沟-德亭金-钼矿重点开采区、栾川县潭头金矿开采区、栾川县刘秀垛-水磨岭铜铅锌多金属重点开采区、栾川县合峪西草沟-草沟萤石矿重点矿区、汝阳县钼矿重点开采区、洛宁县中河-老里湾银铅锌重点开采区。

    

三、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区块设置原则。依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有序投放。第一类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勘查程度和开采外部条件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第三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条件,直接划定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洛阳市共新设置开采规划区块47处。矿种涉及煤炭、金矿、铅锌矿、石灰岩、大理岩、硅质原料等。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重点开采区管理

重点开采区内加强统筹部署,优先出让采矿权,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不得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之外。加强重点开采区的监督管理,促进区内矿产开采规模化、资源利用集约化。

重点开采矿区必须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对共伴生矿产达到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山,要进行综合开采利用。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二、开采区块管理

原则上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出让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并符合本地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在开采规划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进行规划调整论证。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不得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新设采矿权投放要符合开采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

三、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引导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制定和完善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国家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因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需要设置的采矿权,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专栏6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

4.jpg


四、严格管控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

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部、省出台的管理政策。禁止新设年产规模低于100万吨或者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禁止新设年产规模低于10万立方米或者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饰面用石材矿山。

五、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

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建筑石料和饰面石材矿山全面执行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加强出让前期矿地融合研究,在出让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做出具体规定。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强化采矿权出让社会监督。


第六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严格矿山数量调控。规划期内,严格控制砂石土类矿山数量,原则上不再新设生产规模为小型建筑石料类矿山,规划期内砂石粘土类矿山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

严格建筑石料开采总量调控。根据调研和推算,洛阳市年需求建筑石料约4000万吨/年,按照偃师区产能3500万吨/年,新安县和伊川县各1000万吨/年,洛阳市建筑石料产量为5500万吨/年,除满足本地需求外,外运建筑石料量为1500万吨/年。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对于第三类矿产或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的划分应遵循资源分布和生态环境条件设定,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原则规划洛阳市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10处。

专栏7  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规划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10处:偃师区车里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新安县青要山镇砖瓦用砂岩集中开采区、新安县北冶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新安县北冶关址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伊川县康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伊川县半坡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宜阳县白杨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嵩县八道沟—桦树沟东部砂石集中开采区、洛宁县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栾川县栾川百炉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集中开采区。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砂石土类矿产的审查、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矿山。

现有砂石土类采矿权灭失注销后,再依规划设立新的矿权;若区块内原矿权未注销,禁止设立新矿权。

新建矿山应达到一定的地质工作程度,砂石土类矿产应进行相应的地质调查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立新的矿权。

新建矿山禁止重叠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及城市开发边界。

新建露天矿山需位于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之外,不得新建露天矿山。

偃师区为建筑石料省级供应基地,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00万吨;新安县和伊川县为建筑石料供应区域中心,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其他县市为自给自足区域,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


第七章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矿业绿色发展

推进绿色勘查。建立健全绿色勘查标准规范体系,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加强地质勘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研发推广减少或代替槽探、坑探等开挖工程的矿产勘查取样技术及设备,最大程度地降低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矿产勘查绿色、健康发展。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技术改造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制定激励约束措施,逐步落实激励政策,在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受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影响,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整治措施。持续完善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和名录库出、入库机制,加强绿色矿山评估队伍建设,规范评估行为,强化绿色矿山后续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维护绿色矿山品牌形象。

开展智能化矿山建设。鼓励矿山企业在勘探、建设、生产至闭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储量、采矿、选矿(加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各要素实现数字化、自动化和协同化管控,实现其运行系统具备感知、分析、推理、判断及决策能力,推进现代化矿山建设。


第二节  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严格“三率”指标要求。到2025年,大力推动主要矿种生产矿山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设备,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与关键设备研发。力争突破铝土矿伴生锂、钼矿伴生稀散金属提取,中低品位铁矿开发利用等技术瓶颈。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关键设备的研发。

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复杂难选冶矿、新类型矿、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梯级利用、循环利用提供依据。

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落实资源税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鼓励建设无尾矿、无固体废弃物矿山,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刺激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相关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专项核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确保应保尽保、应治尽治、不欠新账。在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对经查确实无法追溯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强化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管,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督促生产矿山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规划目标实施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审查联动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是否符合规划。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采活动的,必须先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实施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或准入条件的,不得进行审批。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矿证管理部门要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与维护等活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实施规划中期或终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规划内容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形势需要的,要及时进行规划论证和调整。


第三节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监测、统计、分析。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注重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同时,建立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建模等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加强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监督管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节  规划管理信息化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改革,注重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应用。建立规划网上监管、办公及矿业权交易系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信息共享,扩大公开交易范围,引导和鼓励具有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投资人参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规划管理和执行水平。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信息化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深加工开发研究,将矿石中有益元素进行综合利用。加强非金属矿产的研究政策引导,研究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废石综合利用研究,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以保障资源安全有效供给。


第五节  加强矿政管理改革与宣传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其他矿种“净矿”出让。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

加强绿色勘查绿色开采工作宣传。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保障矿山绿色发展。

深入开展全民矿产资源状况和国策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树立资源开发,规划先行的思想,自觉遵守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促进矿产资源持续供给。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