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日期:2020-11-21 11:00:00阅读次数: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权限和程序
1.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经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由办理规划选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对于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建设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权限在洛阳市或县(市)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并通过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用地预审权限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权限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经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用地预审后,由办理规划选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网上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从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的项目代码,作为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唯一项目代码,进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事项申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实现网上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交换至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见附件1)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图(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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