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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督导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督导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法规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12336违法举报热线、110联动等工作。

(七)信访科。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督促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八)耕地保护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资产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指导全市集体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发布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自然资源监测评估机制;负责拟定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负责全市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市规划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负责协调和推进“一张图”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十二)详细规划科。负责拟定有关详细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调整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交通市政项目除外)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
(十三)规划建筑工程科。负责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负责指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交通市政项目除外)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十四)交通市政规划科。负责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和市政管线规划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查管线综合规划;负责组织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工程方案技术审查等工作;参与区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审;负责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十五)村镇规划科。研究制定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市辖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和指导市域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拟订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十七)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十八)地质勘查科。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九)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及审查工作、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二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组织提供突发事件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二十一)洛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

(二十二)执法督察科。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