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7-16 阅读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工作安排,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就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自本公告发布满30日后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意见建议。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洛阳市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洛阳市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申请表、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SZDBZ@163.com。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025年7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