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应用指南(试行)》(中国矿评协2017年第3号公告),现对1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书面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反映,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毛颜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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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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