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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老城区邙山镇后洞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4-11-18 10:57:33 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老城区邙山镇后洞村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洛国土资公〔2014〕12 

 

洛阳市2014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14908号),同意我市征收老城区邙山镇后洞村集体土地共计4.7454公顷(其中耕地4.6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6公顷)用于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

本次需征收后洞村集体土地4.745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后洞村耕地,西至洛阳殡仪馆,南至后洞村耕地及村庄,北至后洞村耕地地及村庄。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规定执行标准进行补偿。其中水浇地1300元每亩,旱地1000元每亩,菜地15001600元每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详见附表。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五、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老城区环城西路3号,联系电话:63979060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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