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经开区截止2019年1月31日 到期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12-17 16:00:00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矿山企业若继续办矿,应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积极到原办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决定停办、关闭矿山,请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下列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取得延续之前,必须停止一切开采活动,否则按无证采矿严肃处理。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因未申请办理延续或未申请办理注销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矿方自行负责。
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地址 | 法人 | 经济类型 | 矿种 | 开采规模 | 面积 | 有效期起 | 有限期止 | 采矿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1 | 偃师市寇店朱窑书欣石料厂 | 偃师市寇店朱窑书欣石料厂 | 偃师市寇店镇朱窑村 | 高军峰 | 私营独资企业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9万立方/年 | 0.0618平方公里 | 2013.10.28 | 2019.1.28 | C4103812009127120059352 | 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