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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龙门山非法采石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08-12-13 11:33:31 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公安局
关于严禁在龙门山非法采石的公告
 
  为维护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的安全,加强对龙门山的管理,保持其良好的自然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龙门山进行非法采石。
  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大巡查的力度,日夜加强对龙门山非法采石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和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重点监管。
  三、凡发现有非法采石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予以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三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欢迎对龙门山非法采石行为的举报。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63203806;市公安局举报电话:63310390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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