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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伊川万安山风电场项目

来源:日期:2016-11-10 10:59:10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大唐伊川万安山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大唐河南清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大唐伊川万安山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大唐伊川万安山风电场项目是洛阳市发改委核准的建设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豫政〔2014〕50号),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风电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517号)。项目总投资2.7379亿元,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我市伊川县江左乡土地1.3908公顷,其中农用地0.7861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6047公顷

项目用地需调整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方案应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省厅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单位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要求,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2008〕7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规定的相关补偿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会保障费和青苗补偿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承诺按期足额支付,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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