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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栾川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来源:日期:2017-06-23 16:25:04阅读次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我局受理了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栾川段工程用地预审的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已列入河南省高速公路规划(2013~203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6号)。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提高路网运营效益,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具有重要的战备意义;可以提升“三山一滩”地区伏牛山片区高速公路通达度,促进均等化发展;完善伏牛山地区高速旅游通道,洛阳西南部山区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将加强神灵寨、花果山、天池山、老君山、西泰山、白云山等主要景区间的联系,有力地拉动当地的旅游发展,对带动区域矿产和旅游资源的开发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洛阳市洛宁县、嵩县、栾川县等3个县6个乡镇。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449.778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354.8292公顷(耕地124.047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17.0658公顷),建设用地21.1453公顷,未利用地73.8042公顷。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全省国土资源规划工作要点》中:“重大线性工程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精神,沿线各县、区均已将该项目所占用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该项目用地不符合洛宁县、嵩县、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县(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齐备;相关县、区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该项目占用耕地124.0472公顷,耕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已申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切实可行。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449.7787公顷,其中主线扣互通后占地244.5287公顷;互通立交5处,占地148.5088公顷;收费站4处,占地3.3333公顷;服务区1处,占地6.5333公顷;养护工区1处,占地2.5333公顷;监控分中心1处,占地1.7333公顷;大中桥40座,占地42.6080公顷。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Ⅲ类地形区四车道高速公路用地总体指标限值为8.6805公顷/公里,本项目用地总体指标8.6798公顷/公里。

          项目占地指标符合性检查一览表

总体指标

本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公顷/公里)

四车道高速公路用地总体指标限值

(公顷/公里)

Ⅲ类地形区

Ⅲ类地形区

8.6798

8.6805

分项指标

名称

征地面积

分项指标限值

主线(扣互通)

244.5287公顷

245.6308公顷

互通立交

148.5088/5

149.3332/5

服务区

6.5333/1

6.5333/1

收费站(主线)

1.5333/1

1.5333/1

收费站(匝道)

3.6/3

0.6/1

养护工区

2.5333/1

2.5333/1

监控分中心

1.7333/1

1.7333/1

桥梁

42.6080/40

42.6080/40

综上所述,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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