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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来源:日期:2017-08-04 11:05:16阅读次数:

海新能源栾川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栾川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电站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栾川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电站项目是洛阳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该项目已纳入《栾川县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此规划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栾川县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豫发改能源20161423。该项目总投资23824.75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我市栾川县栾川乡七里坪村土地,总面积2.2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1631公顷(耕地0.1052公顷),建设用地2.1287公顷。该项目用地符合《栾川县栾川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保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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