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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国道呼北线G241(原三邓线S249)栾川龙王幢至栾川陈家门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

来源:日期:2017-08-30 11:14:22阅读次数: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新增国道呼北线G241(原三邓线S249)栾川龙王幢至栾川陈家门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新增国道呼北线G241(原三邓线S249)栾川龙王幢至栾川陈家门段改建工程已列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省道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公路计〔2017〕138号)。该项目总投资8.57亿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我市栾川县狮子庙镇、秋扒乡、赤土店镇和城关镇土地122.7816公顷,其中农用地105.0738公顷(其中耕地23.7034公顷,林地80.7703公顷,园地0.44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4公顷);建设用地8.8920公顷;未利用地8.8158公顷。项目用地不符合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方案在用地报批时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保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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