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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新区站改建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报告

来源:日期:2017-09-01 11:17:17阅读次数:

洛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新区站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新区站改建工程已列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新区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洛发改新区﹝2017﹞12号)。项目总投资0.36亿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土地3.2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841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4125公顷。项目用地符合所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保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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