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一书两证

关于S240济邓线汝阳汝河桥南至汝嵩交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意见

来源:日期:2017-09-19 16:33:54阅读次数:

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S240济邓线汝阳汝河桥南至汝嵩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S240济邓线汝阳汝河桥南至汝嵩交界段改建工程已列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洛阳市普通干线规划项目(第一批)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洛市交﹝2017﹞136号),项目总投资10.89亿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汝阳县城关镇、上店镇、付店镇、十八盘乡等4个乡镇土地75.7921公顷,其中农用地42.4971公顷(耕地15.3575公顷,林地26.8640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6公顷),建设用地18.1830公顷,未利用地15.1120公顷。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方案在用地报批时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保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17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