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工区金水大道(皇苑路)新改建工程及金水河二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来源:日期:2017-10-09 14:53:03阅读次数:
洛阳市西工区交通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金水大道(皇苑路)新改建工程及金水河二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西工区金水大道(皇苑路)新改建工程及金水河二桥新建工程已经洛阳市西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西工区金水大道(皇苑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和《西工区金水河二桥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西计发〔2015〕34、35号),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土地12.925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147公顷(其中耕地10.1706公顷),建设用地0.4111公顷。项目用地符合西工区红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保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