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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洛阳东站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来源:日期:2017-11-13 09:18:54阅读次数: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洛阳东站改建工程用地预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洛阳东站改建工程是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该项目已经《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洛阳东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洛发改审批2017102号)开展前期工作。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总投资0.87亿元。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孟津县平乐镇和送庄镇,拟用地总规模7.60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7663公顷(其中耕地0.776公顷、林地1.0734公顷、园地0.9169公顷),建设用地4.8377公顷。该项目符合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三、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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