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来源:日期:2013-08-14 22:45:00阅读次数:
洛阳市东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公示
文本说明:
洛 阳 市 东 区 集 中 供 热 专 项 规 划
(2012~2020年)(修编版)
文 本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热指标及热负荷 2
第三章 热源规划 2
第四章 集中供热系统规划 3
第五章 环境保护 4
第六章 近远期建设规划 5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5
第八章 附 则 6
第一条 城市集中供热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完善洛阳市东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同时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促进洛阳市东区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快速、稳健发展,使市政基础设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洛阳市东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第二条 本专项规划是建设和发展洛阳市东区集中供热事业的调控和引导性文件,主要适用于《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及洛阳市瀍河区、老城区范围内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各项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管理。在洛阳市东区进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本专项规划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作为洛阳市东区进行集中供热建设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修改。确需调整,必须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3)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
(4)河南省计委、省环境保护局、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豫计能源(2000)672号文,《关于鼓励城市实行集中供热的若干规定》
(5)《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地貌及气候条件,与城市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相适应。
(2)遵循规划与现状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布局合理、全面安排的原则。
(3)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行能源循环利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创建环境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可持续发展。
(4)热源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新建热源布局应合理。
(5)计划投资,根据需要,分批分期实施,既要保证供热的质量和高水平,又要把资金用在条件成熟时期。
(6)既要考虑目前急需的现状负荷,还要兼顾近、远期发展的负荷,适当结合城市远景发展目标。
(7)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并重,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为本,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以建设部关于“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为指导方针,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坚持节能优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供热体制。
(2)调整供热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挖掘现有设施能力,推进供热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建立以集中供热为骨干的供热系统。
第七条 规划期限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本专项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
其中,近期:2012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本专项供热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洛阳市城区东区,包括东部老城区、瀍河区全部区域,面积约为45km2。具体界限为:西至定鼎路、东至东区规划用地界、北至北环路,南至洛河大堤。
第八条 规划目标
本专项规划实施后:近期(2015年)集中供热普及率可达47%,远期(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可达75%。
第九条 根据洛阳市东区民用及公共设施的分布情况,结合当地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本次只规划供热范围内的民用和公建采暖热负荷。同时,对生活热水热负荷及制冷热负荷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 综合热指标
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05)以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并结合洛阳市东区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实际情况、室外气象条件等,确定洛阳市东区采暖热指标取值如下:
非节能建筑:居住建筑:55W/m2
公共建筑:70W/m2
节能建筑: 居住建筑:40W/m2
公共建筑:60W/m2
第十一条 近期总建筑面积2057.41万平方米,采暖面积1851.67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870.3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热负荷475.45MW;远期总建筑面积3113.71万平方米,采暖面积2802.34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2101.7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热负荷1003.59MW。
第十二条 根据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的热负荷分布情况以及洛阳市东区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规划范围内的河流、铁路等自然条件和区内道路为界限,并兼顾旅游区金融商贸、行政文教及居民区等城市功能的要求,本次洛阳市东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将整个供热范围划分为4个大供热分区,分别为A区、B区、C区及D区。
第十三条 热源规划原则
(1)根据洛阳市总体规划、洛阳市东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结合国家能源政策进行总体规划。
(2)根据热负荷的性质、参数及分布情况,考虑热源合理的供热半径,保证供热的可靠性,并结合规划范围内河流、铁路等自然条件,合理确定热源的数量。
(3)结合近、远期规划热负荷,合理确定热源厂的供热规模,保证供热范围内各类热用户的用热需求。
(4)根据总体规划,结合热负荷分布情况、交通运输、水源及环保、土地实际情况等确定热源位置。
(5)热源建设应同步或稍超前于城市建设的热负荷发展需要。
(6)由于各规划热源供热范围较大,供热距离较长,系统运行压力较高,根据CJJ34-2010第4.1.1条规定,采暖用热介质应为高温水,以减少热损失、降低运行成本,方便运行管理,保证供热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十四条 规划集中供热热源
供热范围内共规划三座集中供热热源,分别为利民热源厂(5×116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东区热源厂(4×58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杨文热源厂(3×58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
第十五条 热源供热范围
利民热源厂:龙光路—310国道—北环路—消防路—洛河北堤—定鼎南路—定鼎北路—道北三路—龙光路所围成的区域。
东区热源厂:310国道—二广高速公路—九都东路—消防路—310国道所包围的区域。
杨文热源厂:310国道—东环路—北环路—八关路—洛白路—310国道南包含的区域。
第十六条 补充热源
(1)太阳能
(2)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
(3)分布式能源
(4)燃油、燃气供热
(5)电采暖
第十七条 热网规划原则
(1)满足城市发展的热负荷需要,进行管网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2)对于尚未建设或改建的城市道路,热力网的建设应尽量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对于已建成时市政道路,热力网的建设应优先布置于人行道,其次是慢车道。
(3)热网走向尽可能靠近热负荷密集区。
(4)热网布置力求短直,平行于道路,尽量少跨越铁路、河流,少穿越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段,不影响或不破坏整体布局。
(5)高温热水管网供水管管径大于等于DN500的采用有补偿直埋敷设,管径小于DN500的供水管道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回水管全部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降低工程造价。
(6)热源之间考虑联网的可能,以提高供热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7)按近期和远期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实施。
第十八条 供热介质及参数
本规划供热范围内主要为住宅、公建采暖用热,采用高温热水作为供热介质,供回水温度为130/70℃,管网设计压力1.6MPa。高温水管网与热用户的连接采用间接连接,一级管网高温热水通过各热力站置换成75/50℃或60/50℃的低温热水供给采暖用户。
第十九条 供热管网规划
规划供热管网按照热力网系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进行,主管道采用枝状管网,局部形成环状管网。
管道布置位置:南北走向道路的东侧,东西走向道路的南侧。
第二十条 管网敷设方式
热水管道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特殊地段如过渠采用随桥梁架空敷设,穿越焦柳、焦枝铁路利用现有的桥涵或顶管敷设,横穿市政主干线时,在不允许开挖的情况下,采用顶管敷设。
第二十一条 管材、管件
本工程所采用的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114-2000)的规定。管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CJ/T155-2001)的规定。热力管道当公称直径DN≥250mm时,采用双面埋弧焊螺旋钢管,材质为Q235-B钢。当管道公称直径≤200mm时,采用无缝钢管,材质为20号钢。
第二十二条 防腐与保温
热水管道架空敷设时采用聚氨酯保温,外护及镀锌铁皮,直埋敷设时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材料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外护高密度聚乙烯套管。
第二十三条 热力站
热力站采用水-水换热机组,将城市一次热力网的130/70℃高温热水转换成75/50℃或60/50℃的采暖热水供用户采暖使用(或依据用户室内系统形式确定具体水温参数),由此形成城市一次热网和用户二次热网相互独立的系统。
第二十四条 供热系统调节及自控系统
热水系统一、二级管网均采用质-量并调调节方式。
自控系统采用三级结构的集散式监控系统,采用有线通讯(或无线通讯)方式连接。其中一级站为中央管理工作站,设置在热力公司集中供热调度中心内。二级站为有人值守监控站,分别设置在市区各热源厂内。三级站为无人值守终端站,分别设置在各热力站内。
中央管理工作站是全系统的中枢,负责从各地现场采集数据,通过计算机分析,显示、储存并向现场发出具体控制指令,实现对全网自动控制。子监控站为小型DCS系统,既可独立工作,也可以接受中央管理工作站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规划范围内的环保措施
(1)烟尘治理:新建锅炉房采用高效除尘及脱硫设施,要求除尘效率应在95%以上,脱硫效率应在70%以上。项目在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设计、施工、选择工艺设备。
(2)噪音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噪声严重的设备设在建筑物内,安装消声器;运转部件均设减震措施。建筑物采用吸音、隔音材料等。
(3)废水治理:热源厂建集中的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回收复用,多余部分由厂区总排口外排。热力站排水经处理后,符合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方可排入城市市政雨、污水管网。
(4)固体废弃物治理:灰渣收集后经汽车外运综合利用,如可作为水泥厂及粉煤灰制砖厂的原料等。,或经双轴搅拌机调湿后由汽车外运到灰场。
脱硫石膏经脱水后存放在石膏仓中,然后用汽车外运供综合利用或运往灰场分类存放。
(5)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保证达标排放。
第二十六条 环境与减排
通过资源整合、节能改造和应用清洁煤燃烧技术等措施,2020年可实现烟尘排放量减少1584.625吨,灰渣排放量减少3.4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969.86吨。
本规划实施后,不仅可以完善洛阳市东区市政公共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减轻洛阳市东区的环境空气、水体、噪声的污染程度,环境效益显著;而且能够改善洛阳市的投资环境,提高市区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对外开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对洛阳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
第二十七条 近期规划
近期规划年限2012~2015年末,建设利民热源厂近期规模2×116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东区热源厂二期工程2×58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建设近期热力管网31.29km,建设水-水热力站131座。近期工程实施后,可实现集中供热面积870.39万m2,集中供热普及率47%,全年供热量346.24×104GJ/a。
第二十八条 远期规划
远期规划年限2016~2020年末,建设利民热源厂3×116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及杨文热源厂热源厂3×58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建设远期热力管网14.51km,建设水-水热力站86座。远期工程实施后,集中供热面积2101.75万m2,集中供热普及率75%,全年供热量730.84×104GJ/a。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实施措施
(1)市政府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的行政管理职能。
(2)新建集中供热锅炉经规划、城建、劳动、环保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兴建。集中供热锅炉由地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分散锅炉,要依法停止建设和使用。对城市中现有的分散、低效、浪费燃料、污染严重的小锅炉,环保部门应适时取缔或增收环境污染治理费,并将其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建设。
(3)加强供热危机管理,建立安全保障机制。以确保城市供热安全为目标,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以集中供热设施为基本支撑,多种能源互为补充的供热保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应急救助保障机制等供热安全运行保障机制。
(4)调整理顺供热价格,建立联动调价机制。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供热价格体系和合理的调价机制,保障供热单位正常运营,培育和发展供热市场,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供热的社会化、市场化和集约化经营,推进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实现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授权相关热力公司承担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6)根据城市集中供热发展需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人才和培训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搞好职工教育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7)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所筹集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推动项目按期实施。
(8)出台相关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建议
(1)近、远期规划采暖热负荷是根据城市发展用地状况,按容积率测算的。与实际发展情况可能会有所出入,应在实施过程可依据实际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2)对目前洛阳市在建和筹建的锅炉房均应由洛阳市供热管理部门、洛阳市建设管理部门、洛阳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审查,并严加控制,建议在本次规划供热区内,原则上不能再建小锅炉房。原有小锅炉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为燃气或燃油锅炉及电热水器,以减少煤烟型污染,充分发挥集中供热环境效益。
(3)考虑到负荷很少且难以确定,本规划对集中供冷和供生活热水未做硬性规划。建议对少量有此需求的用户,就近利用规划热源和热力网实施集中供应。
(4)热力网的设计、施工应与热源同步进行,以确保热源形成后能及时供热,达到其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热力站的布点是根据现有负荷及规划用地情况提出大概位置,建议在实施供热规划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供热管道对道路、河流的穿越,城镇区域内的敷设等,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以取得广泛的支持和方案的最优化。
(7)规划一经批准,热源厂用地、管网应严格控制,以免重复建设、重复拆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8)为促进节能政策和技术的推行与实施,尽早制定科学有效热计量收费方法,使热价的制定及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公正透明。通过热计量的推广,使热用户主动节能,以减少热费支出,促使供热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节能的成本体系,以节能方式获得更多的利益。
(9)建议加强集中供热组织机构建设,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供热规划的实施,彻底改变洛阳市东区分散供热的局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于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洛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由洛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洛阳市管理局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监督的机构,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洛阳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划由洛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本规划的修订和改变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将以上规划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日期:2013年8月14日
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邮箱:lyghjszk@163.com
监督电话:63225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