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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罚没项目公示栏(2)

来源:日期:2006-12-27 11:25:00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罚没项目公示栏              

序号罚没项目罚没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23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24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采矿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25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或越界勘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26未经批准,擅自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1、没收违法所得 2、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27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28不按规定备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29未经批准,采矿权人自行核减矿产储量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30不按规定比坑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31每年元月31日前不报送年度报告的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32领取采矿许可满六个月或无正当理由停止开采活动六个月的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33矿山企业年度报告经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34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的矿产品没收矿产品,已经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35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限期治理,不按规定治理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36不按规定缴存闭坑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下罚款《洛阳市小型矿山闭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政[2001]22号37逾期纳费登记或纳费申报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3号令)38无照经营矿产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以没收专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务)物《国务院370号令》第十四条39未无照经营矿产品提供场所运输、仓储、保管条件的为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的条件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370号令》第十五条40违法收购、销售无证矿产品没收违法矿产品,已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河南省人民政府48号令》41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以被动用、调换、损毁财务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被动用、调整、损毁、转移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国务院370号令》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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