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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矿产违法典型案例之三

来源:日期:2009-01-16 09:36:09阅读次数:

  在矿山巡查中发现,栾川县长丰矿业有限公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于2008年3月1日,擅自在栾川县合峪镇钓鱼台村庄科组小西沟进行边探边采,开采铁矿石8000吨,采出的矿石运往长丰铁选厂进行加工,选出铁粉300吨,销售出的铁粉收入10000元,其行为已违反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进行勘探开发,边探边采的事实。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三、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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