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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禇某某非法采矿案

来源:日期:2011-09-23 10:56:09阅读次数:

  2011年5月20日,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位于城关镇武湾村有人进行开采铁矿活动。对此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立即上报局领导审查立案,经调查,在此位置进行开采铁矿活动的是城关镇南街村村民禇某某,男,汉族,43岁。禇某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自2011年3月开始在此处开采铁矿,前期进行打巷道、抽水等工作,到5月初开始采出矿石,共有6个矿口采出矿石2334吨。对当事人违法情况查清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即进行询问调查、现场勘查和拍照。根据调查情况和现场勘查情况,办案人员写出了调查报告,认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事实清楚。汝阳县国土资源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对该采砂点违法证据材料及事实进行了集体会审,经过会审认定:禇某某违法开采铁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禇某某进行行政处罚:1.责令被处罚人禇建涛立即停止开采;2.没收采出矿产品2334吨;3.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经上报主管局长批准后,2011年5月26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进行陈述和申辩,2011年6月8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汝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7月12日,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违法当事人禇某某的行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县集中整治矿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做了汇报,2011年7月22日,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公安局、安监局、电业局、城关镇政府、小店镇政府等单位配合下,对禇某某违法开采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共拆除工棚8间,拉倒井架3个,驱散民工20余人,炸毁、填封坑口4个,水泥封盖坑口1个,封闭坑口1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于2011年8月23日将该案申请汝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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