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洛宁新华崇阳发电有限公司在洛宁县下峪镇茅草凹村正建设电站大坝及办公楼。经查:2011年2月,洛宁新华崇阳发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洛宁县下峪镇、故县镇林地5.72亩,滩地4.38亩开始筹备建设发电站及办公设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随即立案查处,并与2012年9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国土罚决字〔2012〕12号,),没收洛宁新华崇阳发电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0.1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20210元罚款。截止9月25日,全部处罚到位,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