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十八盘乡竹园村东组村民宋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来源:日期:2012-05-12 10:35:23阅读次数:
汝阳县十八盘乡竹园村东组村民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2年3月在汝阳县十八盘乡竹园村村西非法占用土地建晾沙场,占用面积1.06亩,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汝阳局巡查发现后,于2012年3月12日进行立案处理,3月2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宋某某于2012年4月5日自行拆除了相关设备和简易房,并恢复了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