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陶营乡某村村民孔某某以申请养殖用地为名在汝阳县陶营乡某村占用耕地建住宅,占地面积长48米,宽12.5米,共计600平方米,汝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3月对孔某某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3年5月2日对孔某某下达了汝国土资执罚字[2013]4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孔某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另2013年4月17日,汝阳县陶营乡人民政府公告孔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孔某某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如不自行拆除,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2013年6月26日,由陶营乡政府组织,国土、公安、法院、卫生、广电等单位配合,共出动50余人,大型机械2台对孔某某非法建筑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