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安县余某某非法采矿案
来源:日期:2014-08-28 10:57:43阅读次数:
2014年4月,新安县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新安县曹村乡黄北岭村有人在擅自开采瓷石矿,随即制止了开采行为。经调查,违法开采瓷石矿当事人为余某某,男,45岁,家住福建省清市玉屏后埔街。余某某在未取得相关采矿手续情况下擅自在曹村乡黄北岭村开采瓷石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
新安县局于2014年4月14日对余某某无证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2014年5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余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33000元;3、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共计39600元整。余某某于2014年6月23日缴纳了39600元罚没款,停止了违法开采行为,并将现场机械及人员撤离,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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