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违法开采案
来源:日期:2015-11-06 09:43:31阅读次数:
2015年9月11日,嵩县局监察大队在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进行巡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在原有采矿许可证到期,还未取得新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9日开始,擅自在嵩县大章镇赵岭村九丈沟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金矿资源,将采出的金矿石就地上堆淋场进行堆淋,共堆淋出黄金200克,销售后收入490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6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5﹞9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5年10月19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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