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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

来源:日期:1900-09-21 00:00:00阅读次数:

 河南洛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

(C04、C05、C12)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及答复

 

        2015 年 9 月 1 日上午, 市城乡规划局在市党政综合办公楼 9 楼中间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河南洛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C04、C05、C12) 》专家论证会。中机十院、机械四院、市旧改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口岸办、 市文物局、市国土局 以及工业园区的专家和领导应邀出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会议认真听取了市规划院作出的控规调整方案汇报,并原则同意控规调整方案。同时,为使规划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会议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程序就控规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完善控规调整程序;

        答复: 按程序调整控规,公示时间不少于 30  日。

二、对地块周边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作进一步审核,确保各项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答复:规划对红山园区的基础设施承载力做出分析,满足调整后的使用需求。 C12- -1  容积率调整后,周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增加人口的使用需求。

三、C04-7、C05-06-1 两地块须严格按照一类仓储物流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规划,并就禁止类存储物品予以明确,工业园区在后期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

        答复:规划规定  C04- - 7  、 C05- - 06- -1  为一类仓储物流用河南洛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C04、C05、C12)

2地,用地性质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指标。同时,补充了地块仓储建筑的防火等级要求,明确了不得储存危险品、危化品等物品 ,内容如下:

        依据《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仓库按照火灾危险性分类划分为五类,本次规划严格规定  C04- -7  、 C05- - 6- -1  储存物品不得为甲、乙、丙类物品,允许储存丁、戊类物品,并且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不得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 ,同时可燃包装体积不得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的仓库。以上规定为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经审批的该规划具有法律性。

四、C12-1 居住用地建筑方案的日照分析需充分考虑对地块东侧已建成小学的影响;

        答复:小学位于调整地块东南侧,日照分析对小学无影响。

五、进一步规范个别文字表达,完善规划成果。

        答复:已修改,详见成果内容。

 

 

附件:   河南洛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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