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公告公示 > 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TDJY-2008-22-25)

来源:日期:2008-09-28 15:52:54阅读次数:

  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商业面积比例
TDJY-
2008-22
长安路东侧(六号街坊)
10285.34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0
≤40%
 
≤32%
TDJY-
2008-23
中州西路
南侧
(七号街坊)
13325.225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4.3—4.7
≤39%
≥30%
≤9%
TDJY-
2008-24
青岛路与中州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九号街坊)
7656.529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2—2.7
≤30%
≥30%
≤9%
TDJY-
2008-25
青岛路与联盟路交叉口西北角
40444.083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0—3.5
≤30%
≥30%
≤13%
  以上四宗地作为大企业住房改造整体改造项目出让,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起始价为2416.8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亿元。竞买保证金按完成拆迁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期返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9月 28 日至2008年10月27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8日至2008年10月27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08年10 月 27日前转至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28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从2008年 10 月 20 日9时起至2008年10月29日16时,不低于10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由受让人负责。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上述四宗土地建成的住房要按照《关于加快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洛市大企业住房改造【2007】5号),保证市政府已批准的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生活区11宗土地改造区域内拆迁职工的安置;
  ② 剩余房屋对外销售须经市大改领导小组批准。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如有变动,以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四)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凯旋东路26号一楼东厅
  联系电话:0379-63238336 63305709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