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TDJYX-2010-36 |
开元大道以北
日报社用地界以西 |
17971.730 |
商服用地 |
容积率:不低于6.0,不高于6.7;
建筑密度:不低于25%,不高于30%
建筑高度:不低于200米
绿地率:不低于30% |
40年 |
3900 |
7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 ,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25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25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10年9月25日17时前转至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9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从2010年9月15日9时起截至2010年9月27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须在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动工后一年内投资额不少于投资总额的25%,二年内完成全部主体工程建设、三年内竣工。
(三)要含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左右的小型展览中心和10万平方米左右的综合商务办公楼,主体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00米。
(四)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竞买人资格其他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如有变动,以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六)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刘经阁 温晓非
联系电话:63911695 63305709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