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公告公示 > 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洛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LYTD-2024-02、03、04、05)

来源:日期:2024-01-18 19:11:00阅读次数:

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细要求见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拍卖报价开始时间

LYTD-2024-02

伊滨区沙河北路与大谷路西北角

49824.299

工业用地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50年

2616

2616

75

2024年2月7日10时

LYTD-2024-03

伊滨区示范路与沙河北路东北角

49512.882

工业用地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50年

2600

2600

75

2024年2月7日11时

LYTD-2024-04

伊滨区示范路与新源路东南角

38647.129

工业用地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50年

2029

2029

58

2024年2月7日15时

LYTD-2024-05

伊滨区孝文大道与梁村路西北角

148261.529(地上面积148261.529㎡,地下空间地块面积148261.529㎡)

地上:工业用地;
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

地上: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地下:地下空间建设深度≤5米、开发层数≤1层

工业50年;停车场、人防用地50年

8451

8451

223

2024年2月7日16时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除外(详见《出让须知》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要在联合竞买协议中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及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为联合体或新成立的公司。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3、地块如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拍卖活动网址和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网上拍卖活动在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yggzyjy.ly.gov.cn)进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地块的《出让须知》等文件。申请人按规定进行交易主体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土地交易-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土地网上竞买用户手册)。

五、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2617时。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2617时。

申请人须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交纳,保证金账号为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的专户

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前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拍卖时间

网上拍卖报价开始时间按地块编号顺序依次为:20242710时、11时、15时、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时间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动,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手续,逾期由竞得入选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上述地块不设置出让底价。

(四)LYTD-2024-02、03、04、05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带方案出让:(1)地块指标: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地块四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2.0≥容积率>1.0,36米≥建筑限高≥9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四宗地建设须按照已公示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2)产业类型: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为智能装备制造和家具制造产业;地块四为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能源产业。(3)地块控制指标: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产出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地块四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产出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若达不到明确的纳税标准,则予以相应补齐,若连续三年达不到规定的纳税标准,则对土地按不高于出让价款予以补偿后收回。如闲置,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作出《“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5)“净地”出让标准。该宗地已达到“净地”供应标准,即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明确,用地红线外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6)区域性统一评价。规划环评、文物手续、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于地块成交前完成。

以上条件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依规监督落实到位。。

(五)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方式

出让方: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79-63305512

承办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379-69921078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