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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09年第一批城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日期:2009-07-19 15:43:54阅读次数:

豫政土〔2009〕489号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人

 

征地涉及权属单位

乡(镇)

邙山镇、瀍河乡

中沟村、中窑村

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情况

已经履行

征收土地面积

36.0358

农用地

35.801

其中:耕地

34.5574

建设用地

0.2348

未利用地

0

征收区片综合地价

98.85-106.95

征收总费用

5205.7146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963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529

社会保险安置

每亩提取8800元社保基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社保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150人。

留地安置

 

农业安置

 

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813人,人均补偿标准1.3856-3.8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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