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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07年第五批城市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日期:2009-10-30 14:47:54阅读次数:


豫政土〔2009〕703号

征地涉及权属单位

乡(镇)

瀍河乡、白马寺镇

史家湾村、帽郭村

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情况

已经履行

征收土地面积

15.3306

农用地

14.8593

其中:耕地

14.0902

建设用地

0.4713

未利用地

0

征收区片综合地价

106.95-169.95

征收总费用

3055.4625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782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430

社会保险安置

每亩提取8800元社保基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社保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留地安置

 

农业安置

 

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782人,人均补偿标准2.5827-3.38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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