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公告公示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洛阳市东环路(新区段)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日期:2016-03-22 20:51:19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洛阳市东环路(新区段)北段道路工程

建设用地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洛新国土补20164

 

洛阳市东环路(新区段)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670),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李楼乡西高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5240公顷、林地0.1357公顷、其它农用地0.5991公顷、建设用地6.0978公顷,共计10.35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及用途

征收洛龙区李楼乡西高村建设用地0.11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楼乡太辉村集体耕地0.2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建设用地0.5789公顷,共计0.862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楼乡楼村集体耕地1.6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8公顷,建设用地0.6278公顷,共计2.284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楼乡李楼村集体耕地0.2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7公顷,建设用地3.0806公顷,共计3.858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楼乡东高村集体耕地1.3944公顷,林地0.1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建设用地1.3254公顷,共计2.866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楼乡北王村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3708公顷,共计0.371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311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详见附表。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洛阳市东环路(新区段)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2016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