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09年第三批乡镇征收土地公告
〔2009〕第47号
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李屯村村民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王城大道,西至独立工矿用地,南至独立工矿用地,北至龙门镇李屯村耕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8489公顷,全部为独立工矿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08年新修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亩为41480元(含每亩5280元的社保费用,社保费用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情况以洛龙区、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户共同调查确认的结果为依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不需要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