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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09年第三批乡镇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49号)

来源:日期:2009-08-04 16:22:54阅读次数:

洛阳市2009年第三批乡镇征收土地公告
〔2009〕第49号
 
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龙门村村民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普通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龙门镇龙门村居民点,西至龙门镇龙门村居民点,南至龙门镇龙门村居民点,北至龙门镇龙门村居民点。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4139公顷,全部为建制镇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08年新修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亩为58280元(含每亩5280元的社保费用,社保费用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情况以洛龙区、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户共同调查确认的结果为依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需要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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