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公告公示 > 征收土地公告

洛阳市2007年第五批城市实施征收公告(〔2009〕第59号)

来源:日期:2009-08-18 10:40:54阅读次数:

洛阳市2007年第五批城市实施征收公告
〔2009〕第59号
 
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洛龙区地界,西至史家湾村水浇地,南至史家湾村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村水浇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8646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08年新修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亩为113300元(含每亩8800元的社保费用,社保费用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情况以瀍河区、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户共同调查确认的结果为依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规定,按季产值进行补偿,水浇地为1.75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48人,将48人的安置补助费81.3156万元和土地补偿费54.2104万元的80%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人均分配补偿费用2.5976万元。
  (二)社保安置。每亩按8800元提取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