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09年第三批乡镇征收土地公告
〔2009〕第59号
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洛龙区地界,西至史家湾村水浇地,南至史家湾村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村水浇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8646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08年新修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亩为113300元(含每亩8800元的社保费用,社保费用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情况以瀍河区、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户共同调查确认的结果为依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规定,按季产值进行补偿,水浇地为1.75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48人,将48人的安置补助费81.3156万元和土地补偿费54.2104万元的80%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人均分配补偿费用2.5976万元。
(二)社保安置。每亩按8800元提取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